1-1. 自杀为时已晚
建安三年十二月在白门楼上曹操成功救活陈宫的故事。所谓正史《三国志》为基础,但《史记》、《汉书》和《晋书》的内容更多。
先打破沉默的是陈宫。
“请让我出去受戮,以明军法。”1
曹操深吸一口气,咬紧牙关回答道。
“这个意愿我无法阻止。2 但是…”
面无表情地点头的陈宫因为最后一句话而迟疑之际,曹操迅速地补充了脑中突然浮现的话。
“要明法,应该在王都执行才是。”
自古以来,将军率军时可以不遵从君王的命令,这是传承已久的军法。3 硬要将人送往京都请求朝廷决定,反而常常包含其他意图。无论如何,这是难以正面拒绝的名分,足以成为阻止陈宫抵抗的借口。
“所以是要我成为战利品吗?”
曹操恢复了从容,油滑地说道。
“我可没有这么说过。”
就这样,陈宫被锁链束缚,乘坐囚车4来到了许都。
在许都停留的尚书令荀彧先收到了盖有司空印章的信5。
‘公台被送往许都,令君6请揣摩我的意思处理。’
揣摩曹操的意思并不难。不能杀陈宫,但也不能让他逃跑。而且这一切必须不是出自司空曹操的私心,而是由尚书令荀彧提议发起的。
“臣7彧窃8以为,当年孝文皇帝废除肉刑,是为太平盛世所施恩德。9如今乱世,死刑太重而生刑太轻,导致受生刑者再犯罪而至死刑的情况很多。10法律应依时制定11,若将部分死刑改为斩左趾12,既能使罪犯不再犯法,又给罪犯留一条生路,反而是恩德,敢此奏请。”
回到尚书台后写了回信。
‘一个担忧是像公台这样刚直的人会愿意接受肉刑吗?’13
荀彧的真心不是担忧而是希望。如果陈宫宁死也不愿残废而活,他并不打算阻拦。14此人太过危险,必须除掉。而另一方面,他也不愿看到陈宫如此卑微的样子。
荀彧准备了酒和便当去监狱探望陈宫。不知是否有曹操的特别指示,陈宫的外表很整洁。陈宫看到荀彧带来的东西,摆手拒绝。
“来这里后每餐都有酒肉15,都吃腻了。16不知打算在宰杀前把猪养肥到什么程度。17”
在荀彧看来,要说是猪的话,似乎已经瘦了不少。
“如果不是斩首呢?”
“凌迟?也对,作为’叛乱’的主谋,那倒是合适。”18
荀彧压低声音轻声说道。
“斩左趾。”
“疯了吗?”
陈宫的脸扭曲了。
“要恢复300多年前废除的制度,是不是疯了?”
对这个预料之中的反应,荀彧安心地指了指酒瓶。
“如果想保全身体,现在可以帮你。”
陈宫长时间盯着荀彧,最后开口道。
“我拒绝。”
“为什么?”
“自杀逃避耻辱的时机早就错过了。19除非在下邳城陷落前跳下去。”
建安四年晚春,驻扎在昌邑的曹操将军队交给曹仁,秘密回到许都,来到司空府的别院。20陈宫坐在床上读书。
“两个月不见了,公台。许都还住得惯吗?”
陈宫没有从书上抬眼,敷衍地回答。
“真意外。以您的见识,竟不知道庞涓对孙膑做了什么?”21
“看的是《史记》吧?有信心像孙膑那样东山再起吗?”22
“真是感谢您没有割掉我的舌头。”23
“说大话。这几年不是亲身体验过世上有不听卿的劝说的人吗?”
“不听我话的人头已经挂在市场上了24,还有比这更有说服力的证据吗?”
“那就不让你见其他人,只留在我身边。我特意在军队渡河25前来接你。”
陈宫深深叹了口气。似乎有些夸张。
“君子不亲近受过刑的人,不是吗?”26
曹操笑了。
“哎呀,你把孤看作君子吗?”27
陈宫抬头直视曹操。
“如果不想做君子,就别自称’孤’了。”
“真可爱。”
陈宫拿起床边的拐杖。
最初写作时计划让陈宫自嘲是”刑余之身”(👈 最初就是为了加入这个词而开始写作),但既然已经选择了从白门楼活下来的路线,角色也不得不发生变化。于是在监狱里,他借着酒劲对荀彧冷嘲热讽,脚踝被砍掉后就干脆豁出去,对曹操毫不客气,变得特别有活力了… 😳
伪装成注释的真正正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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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国志·魏书》〈张邈传〉注《典略》。「請出就戮,以明軍法。」”受戮”是”戮”的意译,实际上整句话应该翻译得更加恭敬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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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国志·魏书》〈张邈传〉注《典略》。不可止。虽然这不是对话而是叙述,但我就这样用了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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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里特别参考了《史记》〈卫将军骠骑列传〉中大将军卫青不斩败将而特意送往皇帝处的事件。另外,虽然是后来的事,但《晋书》〈宣帝纪〉中大将军司马懿收到诸葛亮赠送的女装后,故意上表曹叡请求出战,结果收到了不准出战的命令,这个故事也广为人知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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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汉书》〈西域传〉。描述从西域抓捕那些无视皇帝命令、擅自行动的人送往京城长安的场景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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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使用竹简的汉朝盖印的方式。将竹简卷起来,贴上称为”檢”的标签,然后用绳子绑好,在上面盖泥封,再在泥封上盖章。用印泥盖章是在使用像纸这样有更大面积的材料时才可能的方式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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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国志·魏书》〈荀彧传〉注《典略》。用”荀令君”称呼尚书令荀彧。本文中只用”令君”而不带姓氏的原因是,在使用称呼语时,对第二人称往往不加姓氏。例如,对曹操说话时称他为”明公”,而在对他人谈及曹操时则称为”曹公”。这不是绝对的规则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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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晋书》〈刑法志〉记载,关于恢复截肢的肉刑的讨论最早是由尚书令荀彧发起的。这一讨论的确切时间没有记载,但由于反对荀彧主张的孔融当时的官职被明确指出是少府,所以本文背景的建安三至四年也是可能的。(即使不可能,我也会这么写…)总之,关于恢复肉刑的辩论一直持续到曹操的孙子曹叡时期,幸运的是最终没有恢复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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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只是把表示”窃”的表达加进去了。这是臣子对皇帝说话时谦虚使用的词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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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史记》〈孝文本纪〉。西汉文帝十三年(公元前167年)五月的事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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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汉书》〈刑法志〉。作者班固的评论。后汉的人们真的很想恢复肉刑啊…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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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史记》〈赵世家〉。武灵王为骑兵战引入胡服时说的话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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砍脚的刑罚也称为”刖”,为避免可能听起来感觉优美,我用了西汉时期实际存在的刑罚名称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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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编自《汉书》〈萧望之传〉中的”萧太傅刚直之人,会肯入狱乎?”。《三国志》注释中描述陈宫性格刚直。另一方面,根据《论衡》等书,汉朝时身体受损的人不能去先祖墓地。这对儒家信徒陈宫来说应该是最大的打击…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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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体受损在汉朝是多大的耻辱,司马迁在〈报任少卿书〉中详细记述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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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汉朝,酒和肉是一对。我想到了《汉书》〈赵广汉传〉中京兆尹赵广汉命令给送进监狱的犯人提供酒肉,所以加入了这个内容。这似乎是对进监狱的人表示关照的最典型方式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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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了《盐铁论》〈散不足〉中形容对酒肉厌倦的表达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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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对《史记》〈老子韩非列传〉中庄子故事的改编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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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西汉的常识,后汉可能也差不多…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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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编自〈报任少卿书〉中的话。从陈宫的立场看,被俘的那一刻就已经受辱了。外来词”时机”是我个人喜好,故意用的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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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国志·魏书》〈武帝纪〉。曹操实际回到许都要花很长时间,所以我就假设他是秘密短暂返回的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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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《史记》〈孙子吴起列传〉中的故事。庞涓嫉妒孙膑的才能,砍掉他的双脚并让他隐居,但最终败在孙膑的策略下战死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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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曹丕的《典论》,曹操广泛阅读史汉—《史记》和《汉书》—等多种书籍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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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史记》〈张仪列传〉。辩士张仪即使受酷刑也安慰妻子说只要舌头还在就足够了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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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定是受刑后的陈宫不再在曹操面前自贬。在实际的《三国志》中,他会规矩地以自己的名字自称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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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时”河”还是指黄河的专有名词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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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汉书》〈萧望之传〉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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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侯的自称。在实际的《三国志》中曹操从未对陈宫用过这个称呼,但我就是想让他用一次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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